| 昨日反馈
别墅抵了大修基金
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讨回
西安市高新区的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冯先生昨日反映,2002年,他所在小区物业被开发商转交给另外一家房产公司物业部管理。在双方移交的过程中,开发商用一套别墅顶替了业主们收房时上
百万大修基金款项。2003年,该房产公司物业部以190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所有款项进入物业部的账号。
据冯先生讲,因他们居住的小区是高档社区,购物、买菜等都需到外边的超市或者商场,很不方便。2004年,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协商,准备在该小区建设一个超市及其他配套设施,但业主们在准备动用当初所缴纳的大修基金时,却被物业部以种种理由拒绝。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冯兴妮律师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资金只能由业主自己交到房管局惟一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并由银行向每位业主出具房管局维修资金专项收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出具的票据可视为无效。
针对冯先生反映一事,她建议冯先生所在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该物业部返还小区业主的大修基金及利息;还可以向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反映,要求该物业部在一定期限内,将小区大修基金及利息打入专用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拿着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的协议,按照正常的渠道支取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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