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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毒贩”家属举报周至民警索20万“私了费”(图)
周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抓获“毒贩”,此后,“毒贩”家属提供一份录音带举报警方索要20万“私了费”;24日庭审
中,周至县检察院称录音事件各执一词,不予立案
4月17日,周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从重庆市大渡口区抓获一名“毒贩”并带回周至。在处理期间,“毒贩”家属提供录音称办案民警索要20万元“私了费”。8月17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10月24日,周至县检察院对该“毒贩”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被告人全盘否认起诉书所指控内容,辩护律师则提出诸多疑问,称周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对于被告人家属向检察机关举报缉毒民警索要20万元的录音,周至县检察院认为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关于犯罪事实
被告人全盘否认指控 检察院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由于被告人家属和律师未能及时赶到周至,原定于24日上午开始的庭审延迟到下午进行。被告人周洪斌的妻子钟霞(化名)和周的弟弟与辩护律师一起赶到,但家属未被允许旁听。
当周洪斌被带上法庭后,辩护律师提出周未经宣判且需要看材料,请求审判长同意除去手铐,但被拒绝。
周至县检察院指控称,2006年11月,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村民周洪斌窜至周至县,在县城西大转盘附近一旅社二楼房间内,向周至县一吸毒人员李玲(另案处理)出售毒品海洛因10克。今年4月17日,周洪斌在重庆大渡口区公园处再次向李玲出售海洛因25.5克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诉人认为,周洪斌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检察机关查明,周洪斌曾因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当地法院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5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行为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指控,周洪斌全盘否认。他称4月17日被抓获前,自己从未踏足周至,甚至没有听过这个地方。李玲也是今年三四月份,经人介绍才认识的。被抓获时自己也没有携带毒品。
关于办案程序
律师称监视居住手续是警方事后补办 检察院称警方办案程序基本合法
周至民警抓人时是否表明身份、是否亮证、周洪斌身上的伤如何而来……一开始,辩护律师即向周洪斌连续提出了多达60个问题,贯穿整个侦查阶段。这些问题是欲证实周至警方在办案时是否存在着违法行为。
在质证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供的5份警方讯问笔录中有4份违法,送检毒品的程序也不合法。公诉人口头念了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律师在看过这些法律文书后提出监视居住的手续为事后补办,家属通知书上被告人的名字有办案人员更改痕迹但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同时,周洪斌也要求对拘留通知书上的签名予以鉴定。
对于几份法律文书名字不一的问题,公诉人提出是周洪斌不讲实话,用他人姓名企图蒙混导致。警方办案程序基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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