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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缘由
法制网通讯员 丘果兴 法制网记者 杜萌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从2003年的5651件下降到2006年的3902件,下降了31%;追究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由2003年的424人下降到2006年的273人,2007年1月至8月为76人。记者近日从最高
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这样一组数字。
三年下降三成多,如此之大的降幅因何而来?
“事实证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逐年减少,与一系列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密切相关。”业内人士对此分析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月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印证了这一观点。报告透露,检察机关已初步建立起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五十多项规程+“监视的眼睛”
在最高检的此次报告中,几个重磅字句抓住了记者的眼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大多是在执法办案中发生的。”
不论是凶残霸道的黑社会头目,还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他们违法,都会被检察官送上审判台。
但一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坦言,查这些案子,办案人员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的主攻对象,“开口就是抹平不查便给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的重谢”。
“这对一些人来说还是有很大诱惑力的。”这位检察官对记者说,一些经受不住诱惑的干警正是因此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
对症下药。最高检“把对检察队伍的监督与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
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起诉与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了五十多个主要业务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在此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以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监督为重点,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了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上一环节工作没有完成或质量不达标,就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要对上一环节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贾春旺说,为了增强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的刚性和实效,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对办案流程进行计算机自动控制,对执法工作实行网上动态考评,把案件监控、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记者在对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监督的采访中,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一做法印象最深。
自2005年12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起,经过近两年的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在早些年前听起来还有些拗口的新生事物,现在已经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口头禅”。
“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上诉了。没想到,检察院办案有同步录像……”
这是收到终审判决书的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超群的一声叹息。
原来,被缙云县检察院指控涉嫌受贿罪的赵超群,在接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全盘推翻自己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同时还指控“检察机关刑讯逼供”。
与此同时,缙云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遂提请抗诉。该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时,面对一审判决和赵超群的指控,缙云县检察院及时将此案侦查阶段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提供给法庭。录音录像清晰地显示了赵超群向检察人员承认自己收受3个行贿人的贿赂经过,整个审讯过程合法、文明、规范,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甚至诱供现象。法院据此认定,检察机关抗诉有理,驳回了赵超群对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指控,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赵超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办理此案的缙云县检察院干警深有感触:“这一次,多亏我们严格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表面看来,同步录音录像好像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其实它也是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察官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这就使得执法更加规范、文明。”一位办案检察官说。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得更形象:“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宛如安了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能够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文明办案,也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在谈起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时指出:“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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