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小保姆日记遭雇主偷批
本报讯(记者 康正)19岁陕北农村女孩兰兰(化名)在西安北郊高先生家当保姆期间,经常用高家小女儿一本子写下自己的各种感受,当她因故被高先生家解聘时,发现在自己写下的内容后面出现了许多恶意批注,尽管笔迹与高家14岁小女儿相似,但兰兰感觉批注语气很像大人口吻。11月16日,兰兰据此将雇主告上法庭,本报持续报道的这一事件,今日在西安市未央法院开庭审理。
在此案中,兰兰主要就“9月28日或29日,被告在原告不在家的情况下,未经原告许可,偷看原告日记并加以批注,侮辱原告,造成精神上极大伤害”一事提出了5项请求。其中,第二项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第三项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昨日,记者采访了双方代理人,双方均表示“会认真打好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