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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有更长的路要走
人大解释违宪审查制度
任何公民可提请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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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民申请违宪审查(图)
■李曙明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日前做客人民网,在谈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时,他表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
《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所以,“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进行违宪审查要求”的说法,不过是对《立法法》赋予公民权利的一种重申而非新创,但是,这种重申,尤其是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之口的重申,还是让我们感到欣喜。
2003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在收容过程中惨死,引发全社会对实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下称“办法”)的反思,三位法学博士为此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虽然“办法”很快被废止,但违宪审查程序未及启动,令人遗憾。
违宪审查为什么重要?违宪审查缺失为什么危险?因为违反宪法的行为破坏了法治,对公民的权益会造成严重的损害。而能不能通过违宪审查及时纠正违宪行为,关系到是不是还将有多少公民为违宪行为“买单”。还以收容遣送为例,在孙志刚之前,被收容人员烧死在收容车中、被收容女子被迫卖淫等等围绕收容遣送发生的悲剧,已经多次发生。我们不能不做这样的假设:如果早有公民对“办法”提出违宪审查,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及时纠正违宪的“办法”,孙志刚的悲剧还会不会发生?
今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设立了一个法规审查备案室,首次提出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目标。这表明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摆上了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虽然晚了一些,但它毕竟来了。联系到李飞副主任日前的表态,违宪审查的建立和完善,必将对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带来深远影响。
对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宪法必须得到尊重,违宪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然而,在我们国家比较长的时间内,宪法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违法的公民可以受到制裁,而违宪的机关却能逍遥法外,各种违宪的规定侵害和蚕食着公民的权利。违宪审查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保护公民人权。
《立法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既然法律赋予其这种权力,对于公民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就必须受理和认定。从这个角度看,上述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行使上述权力,对违反宪法的法规、行为加以审查、纠正的过程,同时是对各种机关进行监督的过程,它将进一步明确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树立人大的权威。
孙志刚悲剧发生不久,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最早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驱使她愤而有所为的动力之中,有一种是恐惧:“因为我有一个像孙志刚那样的儿子,我是一个母亲。谁能保证下一个牺牲者不是我的儿子、我的学生,甚至我自己?”让我们擦亮眼睛,以公民的名义,对违宪行为说“不”———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