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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原风
通讯员李胡兵报道:因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丈夫用猎枪将“情敌”杀死后,又闯入“情敌”家中,将其12岁的女儿强奸后杀害,并将其11岁的儿子砍伤。10月28日,京山县石龙镇人宗世举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31岁的宗世举祖籍河南,案发前居住于石龙镇。今年
5月13日,宗世举怀疑妻子徐某与同村村民桂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与妻子发生矛盾并将其腿砍伤。宗世举认为,妻子与自己关系恶化,全是因“情敌”而起,遂起杀机。当日下午4时许,宗世举给桂某打电话,让其帮忙送妻子去医院治疗腿伤。桂某来到宗家后,宗世举操起猎枪对准桂某头部开枪,致桂某当场死亡。
宗世举将桂某尸体藏于床下,清扫作案现场后,于当晚9时携带砍镰闯进桂家,将桂某11岁的儿子砍倒在地,随后又闯入桂某12岁的女儿房间,将其奸淫后活活砍死。被砍伤的桂某的儿子爬出家门,向邻居求救。京山县公安局随后进行围捕,将欲潜逃的宗世举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宗世举怀疑他人与妻子有染,即起心杀人,开枪杀人,又将死者年幼的儿子砍伤,将死者女儿强奸后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荆门市中级人级法院遂一审判处宗世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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