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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以抢劫罪对闫某判刑四年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花法宣、实习生聂坤报道:一个惯偷在盗窃摩托车时被人赃并获,竟用砖头砸治安员拒捕,还口吐狂言:“等我出来你就死定了!”记者昨日从花都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闫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闫某来自湖北省襄
樊市,40岁,农民。今年3月6日14时许,闫某送儿子去宝华路某小学上学,送完后在宝华路遇到以前的同事王某,向王某要一辆摩托车,王某提议去偷,两人一拍即合。
在东华庄五华超市门口,两人发现停着一辆没有锁保险锁的红色摩托车。两人从超市买来螺丝刀,将摩托车线路弄开后将摩托车发动起来离开现场。车主骆某听到摩托车被打着火的声音后,意识到车被偷了,立即和朋友开着另一辆摩托车追出来。
闫某被群众和车主围住后一再狡辩:“这车是我花500元钱买的,现在赔给你500元钱算了。”但车主和治安员坚持要报警。闫某一听便想开溜,被一名治安员抓住,闫某拿起地上的一块砖头砸过去,险些砸中治安员。眼看逃脱无门,闫某竟恶狠狠威胁道:“等我出来你就死定了!”
在庭审中,闫某对自己盗窃摩托车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自己没有打人,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另查明:闫某原是个惯偷,2006年他因盗窃摩托车被花都法院判了9个月有期徒刑,去年12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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