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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近日,本报曾报道过陕西一家公司向所属的公交司机收取3000到5000元不等的“安全(事故)保障金”,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调查下,为81名公交司机讨回了37万元“安全保障金”。10月10日,西安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以前收取的公交司机“安全保障金”,将在12月底之前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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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接到公交五公司的多名司机投诉,公交司机要上岗,需要缴纳3000到5000元的安全保障金。这一做法引起了许多司机的质疑和不满。“劳动法明文规定,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保证金,公交公司收取这些费用到底合不合法?”一位姓杨的公交司机对此十分疑惑。“我们收取的不是押金,是安全保障金。”公交五公司安全服务科梁科长解释说,公交车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有些司机一遇到大的事故,需要承担比较高的费用时就会一跑了之。基于种种原因考虑,公司从招聘司机时就开始收取安全保障金。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除了公交五公司外,其他公交公司也普遍存在向聘用司机收取“安全保障金”的行为。目前西安公交总公司共有聘用司机2000多名,大多每人收取3000元或5000元保障金。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禁止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禁止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物品。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收取保证金都属于违法行为,公交公司收取“安全保障金”违反法律规定,应该予以退还。
10月10日,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向记者反馈,公交总公司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相关的制约办法,对于以前收取的“安全保障金”,将在12月底之前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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