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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 杜文杰
独家网罗“1800多元不算很多,我就是想要个说法,同时也提醒求职的朋友,像这种经常在报纸上打招聘广告的公司,去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该公司的相关信息,真正要招人好好干工作的公司,怎么会在同一个岗位经常招聘?”钟晓(化名)在报纸上看到一美容公司的招聘广告后,就去应聘并达成了入职协议。上
班一个月的时间中,她发现这份工作自己不能适应,在和公司协商后被告知领三百元了事。随后她找律师劳动仲裁,3个多月过去了,现在终于拿到了裁决书。
十几个人都走了 她留下工作一个月只有300元的工资
2007年6月24日,钟晓在报纸上看到某美容公司的招聘广告,上面标明薪资待遇不低于1400元,出于学习技术并且待遇也不算低的考虑,她应聘了该公司的美容美体师,于07年6月26日达成入职协议,口头约定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该公司要求她交100元的工具、工牌押金及30元服装费用。
和钟晓一批去这家公司的有十几个人,初来时她们都要先进行一个星期的培训。在这段时间内,她们了解到,真正的工资并不是向报纸上说的不低于1400元,也不是口头约定的1800元。而是低薪+提成,并且制定给她们的业绩很难完成。于是几个一起来的朋友主动辞了这份工作。钟晓说,其中有一个朋友干了一个月,公司给发了400元,并且没有退还收取的100元押金。
出于留下学点东西的心态,钟晓并没有离开这家公司。呆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自己一个月只能休息3天,并且每天还要加班,没有加班费。于是2007年7月17日递交了离职报告,该公司于7月25日予以批准,并被告知只能于9月25日才能领回该一个月工资,且不是双方约定的1800元而是其内部规定的计件工资,在作出各种费用扣除之后仅有300多元,同时声明按照其公司的规章制度,工具、工牌押金只能于半年后,即2008年1月25日才能退还。
揭露该公司经常打招聘广告的内幕 找律师维护权益
对于公司的说法,钟晓感到不服。而且她发现公司一直在报纸上打招聘广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来一批人,再走一批人,高频率的进人出人,都是给几百元了事。"这不是在使用廉价劳动力,欺骗应聘者吗?"于是在和朋友商量后,她决定找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公司要个说法。钱虽然不多,但是公司的这种做法让她感觉到自己被欺骗了。
钟晓的代理律师于07年7月30日向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处理结果为可以领取300多元的工资,但是钟晓认为300多元工资还不够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监察大队认为这不属于监察范围,建议钟晓劳动仲裁。
8月29日钟晓递交了申诉书,10月26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她发出于2007年11月6日开庭的通知。开庭后直到12月18日做出裁决,仍是维持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
3个多月过去了,钟晓等到了裁决书,她说原本想劳动仲裁是很简单的过程,60天内就会有结果,没想到仲裁这么麻烦,对于仲裁的结果她表示会继续上诉。对此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讲到,新旧劳动法均规定了60日的劳动争议仲裁时限,新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可以诉讼,仲裁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大大减轻了讼累。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可仲裁可诉讼 减轻当事人讼累
按照旧劳动法82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
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即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可以诉讼,仲裁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大大减轻了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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