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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
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华商网 敬江晴
1967年生产,面值1分的硬币可换350元?最近这段时间,西安街头出现很多以旧版硬币换取高额“回收费”的摊点,经向业内人士核实,这是又一种打着“藏品收购”名义进行人民币买卖的方法,纯属骗局。

广告宣传图

像模像样的写着“年号不清楚一律不收”

一共44枚硬币可供收购,但是全部是还处于流通领域的

1967年的1分钱以350元收购
前天,听宝鸡的一个朋友说,在宝鸡可以用以前的“钢崩儿”(硬币的一种俗称)换钱,有人几十、几百倍的高价“收购”。很多人都看到过比如说哪一年的人民币因为生产瑕疵被国家禁止流通了,若干年后却成了家中珍藏的“稀罕物”,而且价值不菲。
今天下午2点半左右,在钟楼邮局门口,我也遇到了几个采用同样方法收购旧版硬币的人。地上铺着一块印制好的广告,广告上有44枚不同生产年份的硬币可供收购。因为听说过这个事情,就又留意了一下,很多人在围观,有的还跟朋友说着自己家里好像有某某年的几分硬币。我粗略的估算了一下,1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有16个人买走了收购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最新藏品行情参考价目表》,一张一元,“准备回家对一对”。
如果家里有这样的硬币,“打电话,我们上门收购。”一元钱买个资料回去找家里的硬币对照,好像是谁也不用怎么考虑的问题,而且从我们平常所获得的信息来看,收藏钱币本身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在拍照的过程,收购者不停的在说:“你拍什么,你拍了干什么。”我问他:“你说这是真的,你为什么怕我拍照!”
带着疑惑,我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支行货币金银处,刘让劳处长肯定了这种欺骗行为,他说,所谓的“资料”上的这些人民币,目前并没有退出流通领域,进行买卖就是违法的,“1分就是1分,是等值流通,不可能会有80元、150元、350元这样的价值。”我跟刘处长交流了现场看到的情况,1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有16个人买了这样的资料,“这是完全的欺骗行为,可能就是为了卖这样一张纸。”
华商网提醒大家:切不可进行这样的“兑换”,这是违法行为,更不要相信所谓的上门“服务”,以免给自己带来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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