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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昨日在西安举行消费维权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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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申重重 摄
武高汉认为,一些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一些医院产科“谢绝自带婴儿奶粉”,一些火葬场甚至“谢绝自带骨灰盒”,事实上是制造垄断,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本报记者就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专访武高汉
一些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一些电影院“谢绝自带食品”,一些医院产科“谢绝自带婴儿奶粉”,一些火葬场甚至“谢绝自带骨灰盒”……这是在制造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昨日上午,西安市工商局、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特邀请我国资深消费维权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西安开讲“消费维权”。他说,表面上是一些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现在还有一些电影院“谢绝自带食品”,一些医院产科“谢绝自带婴儿奶粉”,一些火葬场甚至“谢绝自带骨灰盒”,事实上就是在制造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投诉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义务
昨日上午,来自西安及周边区县等地的消费者、经营者以及工商人员180多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武高汉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去年我国消费对经济拉动占4.3%,投资占4.2%、出口占1.5%。因此党的十七大把消费放在第一位,在历次党的政治性的会议中尚属首次。消费者要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因此事关消费,政府、社团、经营者、消费者都有责任,其中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他表示,首先,受害的消费者要投诉,知情要举报,维权要依法。“受害要投诉,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义务,受到消费侵害忍气吞声,就会助长非法经营者的气焰,使更多的消费者受害。”
同时,“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决定经营者的生存发展。”武高汉讲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经营者的责任,因为消费者的货币决定了经营者的生存。
提高赔偿额度鼓励消费者投诉
武高汉说,《消法》颁布前,只有十分之一的消费者投诉,《消法》颁布后,增加到十分之四,近年来,已经达到十分之六。这证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但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距离。据介绍,英国人均投诉是中国的30倍左右。这不是商品质量的问题,而是英国政策鼓励的结果。英政府认为,投诉有百益而无一害。
武高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不仅维护了自己而且维护了他人的利益,还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利益,就是要制定适当的赔偿政策,根据国情适当提高赔偿额度,让消费者受到损害后,在利益的激励下进行维权。
据悉,2006年,全国各地消协共受理1000万件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亿元,平均每一案消费者得到赔偿为800元,而美国2006年共受理5万件,平均每一案件消费者得到赔偿为35万美元。
“谢绝”涉嫌垄断且有蔓延之势
对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以及“设立最低消费”等,武高汉认为,目前餐饮行业的这一行规涉嫌垄断。他说,表面上一些餐饮企业是“谢绝”,但在北京,95%的餐饮企业都是谢绝自带酒水,事实上就是餐饮行业在制造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武高汉讲,根据调查发现,目前餐饮行业的这些“行规”没有制止,反而在其他行业形成了蔓延之势,先是一些电影院谢绝消费者自带食品,随后是一些医院产科“谢绝自带婴儿奶粉”,一些火葬场甚至谢绝消费者自带骨灰盒。“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这些以赢利为目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行规。
武高汉称,目前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制造业的代表、委员人数相当多,说明对制造业的重视程度已经非常高,但是就是没有一个专门代表消费者的代表或者委员,这对制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是非常不利的。
专访武高汉
加倍赔偿 不应是1元雪糕赔2元
若修订《消法》,应根据全部受损害额度来翻倍赔偿
2月23日,记者专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他说,我国现行的《消法》是双倍赔偿,消费者投诉经常会有一种现象,就是买上1元钱的雪糕,不管花了多少精力维权,得到的赔偿也只有2元钱,若修订《消法》,应设定一个最低的赔偿标准,并根据全部受损害额度来翻倍赔偿。
困难就是消费者有困难
记者:根据消协接到的投诉情况来看,采用哪种解决方式最多?
武高汉:主要采用和解方式较多。对消费者来说,这样解决主要是成本较低。从去年开始,和解方式也是消协努力的方向。
记者:消协处理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武高汉:目前消协解决投诉的调解率达90%,剩余的10%也可能通过其他的途径解决,从调解率来说,消协没有什么困难,因为调解是要双方愿意才可以。
困难是消费者有困难。首先是消费者投诉成本过高,费了很大的时间和力气搜集了证据,但即便是获得胜诉,从法律规定上,可能得到的赔偿并不够。
第二是投诉渠道少。有些地方,尤其是农村,方圆几十公里,只有消协是不够的。
第三是消费者举证问题,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个举证责任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非常困难,也很难实现。
现行《消法》很多内容需要修改
记者:现行的《消法》是1994年开始施行的,如今看来,在哪些方面还存在滞后?我们要向国外的消费维权制度学些什么?
武高汉:现行的《消法》需要修改的内容还很多,赔偿额度低,欺诈定义不明确,死亡、残疾等方面的赔偿规定不够细化等,这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如果要修订《消法》等相关法律,我们会慢慢引进,如果像国外那样,就很好。
第一,最低赔偿制度。国外的消费赔偿,是根据全部受损害额度来翻倍赔偿的,而且翻的倍数可能是上百倍。而我们就是买上1元钱的雪糕,不管消费者花了多少精力,得到的赔偿也只有2元钱,应设定一个最低的赔偿标准。
第二,惩罚性赔偿制度。《消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受到欺诈,可以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要求增加一倍的赔偿,但是跟国际上的这种惩罚型赔偿制度的差距还是很大。
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国外实行的举证倒置制度,目前中国在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案件上,已有采纳,同时,消法也涉及了若干条。
第四,小额裁判庭制度。在小额裁判庭上,双方都不用请律师,当庭就可以赔偿。这种制度对快速解决消费者的纠纷很有利。
第五,代表不特定消费者诉讼制度。消协可代表不特定的受损害人群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但赔偿的费用如何处理,目前还是一个问题,需要研究。
热线实录
武高汉本报热线支招
消费者维权渠道有很多
昨日下午2时~3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以及西安市消协秘书长魏勤厚、副秘书长马世群等前来本报接听热线。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武高汉进行了现场解答,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做了详细记录,并建议消费者到所在地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消费者余先生反映:今年2月8日,他买了一款某品牌的冰箱,货送来的当天晚上,他发现,冰箱关上门后,有一道亮光,“还以为门没有关,结果关了一次,又弹了回来。”余先生说,他后来发现,冰箱门只有轻轻关,才能关上。他提出更换冰箱,但冰箱厂家认为,冰箱是正常的,一直不答应。
武高汉支招:如果是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按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可换可退也可修。同时,还要看是否是设计上的缺陷,这需要和标准管理部门联系,看冰箱门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如果设计不合格,也属产品不合格。他还建议,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消费者多跑路,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真是设计缺陷,受益的将是更多的消费者。
■消费者陈女士反映:去年9月,家里装修新房子,在一家市场订做了房门,共花费1.5万元。按照约定,到10月份,厂家送门,货送到后负责人却说,门的尺寸没量好,他们把门返回去重新修一下再送来。一个月后,厂家将门送过来,却说门有些高了,又拉了回去。这样折腾了好几次,门终于送来了,却发现门上的烤漆,已经很不成形了。让厂家修一修,对方却表示,要修就要掏钱。
武高汉支招:若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就存在很多问题,交货时间逾期;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同时还存在欺诈之嫌。陈女士应该向当地消协或者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反映,
■消费者刘女士反映:自己2005年买了一套期房,至今也住不进去,因为地基沉降,楼房裂缝超过国家有关沉降标准的100倍。
■消费者付先生反映:宝马车冒黑烟,前后已经修了3次,花费5万多元,到现在还是冒黑烟,修理方还要他再交4万元维修费。
武高汉支招:消费者反映投诉的渠道有很多,上述两种情况,可先和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消协、工商等部门,也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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