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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昨日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广州日报2月28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
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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