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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亲友之间用车,即使出钱赠物,也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与非法营运的赢利目的不能等同
本报讯(记者 高建平)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开私家车送亲戚朋友,对方要给加油或请吃饭算不算非法营运?拉同事搭顺风车算不算非法营运?
3月5日,本报报道了
户县的潘某驾自家车到西安火车站接亲友,广场管委会运管人员认为潘某涉嫌非法营运将车查扣,同去接人的内弟被“诱供”的事后,众多读者打电话投诉遭遇类似经历。
非法营运究竟咋认定
连续两天,众多读者打电话咨询,究竟怎样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车辆没有办理营运手续收钱拉客,就属于非法营运。他说,《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出具暂扣单,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未办理营运手续擅自营运的;本市出租汽车超越规定的营运范围驻地营运或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驻地营运的。但他同时表示,由于很多复杂因素,究竟如何从细节上界定“营运”,是件比较困难的事。
问:乘客和无营运手续的车主谈好了价钱,但车辆还未行驶,算不算营运?
答:这属于非法营运未遂,也要受处罚。
问:若与有车的朋友驾车出行,抢着为朋友付了油钱,其朋友是否会被界定为非法营运?
答:这也算。
对工作人员此说法,有律师提出不同看法。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贾海明律师表示,亲友之间用车,本来就是一种互助行为,以物品表示谢意,或出钱为对方的车加油,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是人们社会交往的范畴,与非法营运的赢利目的不能完全等同。非法营运应为一种经常性行为,其运载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从取证方面来说,即使两个人谈好价钱,但车辆没有上路,就不能证明非法营运成立。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马旭表示,非法营运说起来很简单,即没有营运手续载人营运。但从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来看,非法营运的方式层出不穷,而且越来越多样化。用朋友车,给朋友的车加油,应不算非法营运。但用车后,用几包烟或现金回报,应属非法营运。
运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5日上午,西安火车站广场委员会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召开大会,就本报报道所提及的问题逐一分析,并质询警示全体人员,要求运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行为,提高取证意识和水平,禁止取证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另外,该单位还对运政稽查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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