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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判过刑的人咋还在派出所上班?》的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再赴榆林调查,发现此事扑朔迷离,仍有许多谜团尚未解开——
李建强到底啥身份?
5月7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榆阳公安分局古塔派出所采访,在古塔派出所没有见到一名民警,除了户籍室有一名女工作人员在值班外,其他各办公室都是大门紧锁。据户籍室的这名工作人员讲,当天早上没有见到李建强来所里上班,所里的其他人员都到鱼兴庄村办案去了,李建强是否去了,她不清楚。关于李建强的身份,她回答说:“李建强是所里的辅警,与内勤同在内勤室办公。有时候穿便装,有时候穿警服。”获此情况,记者与古塔派出所所长姬斌取得电话联系,姬所长告诉记者,他是2001年到该所任所长的,印象中是2004年前后分局将李建强按辅警的身份分配过来,交待不允许李建强办案。
调查至此,李建强的身份被证实是辅警,那么,李建强被判过5年有期徒刑,他被招聘为“辅警”,显然违反了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然而,当记者来到榆阳公安分局采访时,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榆阳公安分局局长韩仕儒却告诉记者,所里不掌握情况,李建强的身份是工勤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所里做饭、打扫卫生、门卫值班,打杂。
谈到为何将其招聘为工勤人员,韩仕儒局长说,李建强的父亲是榆林市的一名离休民警,离休前是青山路派出所的所长。当年法院对涉案的6名人员初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建强提出了上诉,提出他“参与了办案,没有动手打人进行刑讯逼供”,但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李建强及其家人就此一直进行信访。大概是在2003年,李建强的父亲找到局里反映,他的老伴得了重病病故,他也得了重病,儿媳妇因李建强坐牢也得了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出现问题,希望局里给李建强安排工作。由此,局里决定让他干勤杂工。
榆阳公安分局政委张治平则告诉记者,局里掌握的情况是,因李建强始终没有承认“动手打人进行刑讯逼供”,因此,在2000年的时候,当时的榆林市政府作出决定:“暂缓开除李建强公职。”之后,关于其公职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调查至此,关于李建强的身份问题,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说法,可谓迷雾重重。
当日下午,记者返回古塔乡走访,古塔乡司法所的一位干部说:“李建强是正式民警,办案绝对办得好,人也好,有时候穿警服。”姚庄村村主任姚二新同样证实,李建强穿警服,是派出所的民警。
“公职问题”为何8年未再处理?
榆阳公安分局政委张治平回忆说,李建强是财校毕业分配到该局工作的,其父亲也是警察,当了10多年的派出所所长。“10·2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终审判决后,2000年在处理这几人时,其中3名民警被开除公职。因李建强一直“喊冤”,当时的榆林市政府作出了暂缓开除其公职的决定,所以李建强的公职现在仍然保留着,财政上仍然给其发基本工资。6名被判刑人员中,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2人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2人仍在服刑,而李建强2000年获得假释。2005年,监察部门对李建强作出了行政记过处分。
调查至此,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结论:1999年李建强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03年5月5日止,但其仅在监狱中服刑3年左右后被假释。从2000年榆林市政府作出了暂缓开除其公职的决定后的8年时间里,没有任何部门就其公职一事进行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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