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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日凌晨3时许,榆林市镇川派出所所长解靖平与该所暂住户口管理员朱小平、治安联防队员谢安荣在镇川柳湾加油站附近截获一名盗窃摩托车的可疑人。后在解靖平等人的刑讯下,此人供出了一个叫“二虎”的销赃涉嫌人。由此,绥德县龙湾电器摩托车修理部的黑海飞成
为销赃人“二虎”。
审查中,黑海飞始终不承认他买过可疑人的摩托,也不承认他叫“二虎”。副所长薛万斌便对其殴打,解靖平、薛万斌、郭磊、李建强、罗林荣、刘军6人对黑海飞刑讯1个多小时。在刑讯中,他们轮番用拳脚、警棒在黑的臀部、大腿部、腰部殴打。时至当晚9时许,黑海飞已不省人事。解靖平等人慌忙将其送往镇川医院救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黑海飞死亡之后,参与刑讯逼供的6人聚集在所长办公室,由解靖平、薛万斌负责与其他几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搬来门板伪造了黑海飞翻墙逃跑被门板压死的假象。随后,6人一起连夜畏罪潜逃。
1997年10月5日,刘军投案自首;10月17日,罗林荣投案自首;10月1 9日,其余4人也分别投案自首。
1999年11月25日,陕西省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榆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解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薛万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郭磊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李建强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罗林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军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除刘军服判外,其余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0年4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陕刑一终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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