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网9月24日报道 乘客因质疑出租车司机绕路拒付车费,却不料争执过程中的一脚却踢出了人命。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自身所患疾病为主要死因,但乘客仍需承担人民币5万余元的赔偿。这是新民网9月24日从普陀区法院了解的情况。
据普陀区法院介绍,今年1月31日晚9点左右,周先生因质疑出租车司机王平绕路拒付车费,双方发生争执。言语间,王平突然从后备箱内拿出一个铁扳手对周先生扬言“拼命”。周先生的女儿看到后情急之下踢了王平一脚。却不料事后王平缓缓坐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普陀区法院表示,司法鉴定中心经过尸检得出结论“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并且指出“与人纠纷引起情绪激动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王平的家属因此把周先生及其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55万元。庭审中,被告坚持认为,虽然周先生的女儿踢了王平一脚,但是与他的心脏病猝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愿意赔偿。
新民网记者从普陀区法院获悉,王平死亡的原因来自于其自身所患的疾病,但考虑到鉴定结论,王平之死的原因是心源性猝死,与人起纠纷导致情绪激动是其死亡的诱发因素。法院酌情确定两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人民币5万余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