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二审: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三审:2005年0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强调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四审: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房产三大变化
·五审:2006年8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六审: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七审: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八审:2007年0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物权法》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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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否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富人的财产多,因而受到的保护就多;穷人财产少甚至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受到的保护就少、甚至没有受到保护。【详细】
《物权法》究竟保护谁的利益?老百姓普遍感受到贫富差距在扩大,公有财产也被部分人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如此社会语境下,《物权法》似乎成了“劫贫济富”的代名词。有人指责道:物权法是以保护极少数富人为核心,绝大多数的权利客体很少的穷人只能作为陪衬。【详细】
物权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改革的成果?我国物权法既是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是对未来生产关系的法律指引。【详细】
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有评论认为,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与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不一样,前者有“神圣”,后者没有。据此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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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五头,七次审议。物权法以其历时之久、社会参与度之高、争议之激烈成为中国立法史上的“新标杆”。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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